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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高新区2018年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6-15 11:46:50】 【关 闭

抚州高新区2018年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
实施办法

 

    为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解决我区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就近照顾父母等实际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4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原户籍在我区崇岗镇、钟岭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现在区外公办学校任教,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入我区公办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二、资格条件
  区外公办学校教师申请调入我区任教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为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任教满5年,且每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2.政治思想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3.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4.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未到晋职年限的除外)。
  三、安置原则
  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调入我区乡村学校工作的区外公办学校教师,经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等相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在全区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按程序进行报批,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不服从分配的,将不予以安排。  
    四、申办程序
  1.凡符合条件提出申请者,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回抚州高新区工作申请表》一式四份;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①身份证;②学历证;③户口簿;④教师资格证;⑤职称资格证;⑥结婚证(未结婚除外);⑦工资AB卡;⑧荣誉证书;⑨配偶户籍及工作单位证明;⑩其它能证明某种关系和理由的材料。(提交申请及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
  2.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3.报管委会审批同意。
  4.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特殊情况,由社会事业局和党群工作部提出意见,报管委会审定。如提交申请且符合条件人数超过5名,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选拔。
    六、附则
  1.本办法所说的乡村公办学校是指崇岗镇、钟岭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农村学校,不含高新一小、二小、三小。
  2.本办法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人员回抚州高新区工作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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