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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闽合作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10 09:02:50】 【关 闭

赣闽合作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赣闽合作产业园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国家积极引导地区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建设,鼓励开创地区新型合作模式,促进地区间联动发展。随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抚州深化区域合作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发〔2014〕29号)和《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发〔2015〕25号)等通知,明确指出要重点建设赣闽合作产业园。
2017年12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乐安产业园等三家省级产业园的函》(赣府厅字〔2017〕146号),正式同意设立赣闽合作产业园。赣闽合作产业园紧邻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连片,位于其南部,总用地面积约3.31平方公里。
衔接抚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框架和高新区现有发展格局,从整体空间布局规划构思,以打造产业新城为规划目标,充分借助规划区内自然生态环境肌理,以“产城融合”理念为指导,融合“城市设计”理念,规划区内形成以高端制造产业区、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区、仓储物流区、居住生活配套区为核心的功能结构。赣闽合作产业园要延续抚州市高新区已有的产业布局,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
    二、环境影响
    1、废水
    赣闽合作产业园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送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尾水排入凤岗河并汇入抚河。预测本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约为7476.7 m3/d,通过污水治理措施,园区排放的污水对抚河的影响比较小,COD和NH3-N均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体标准。
    2、废气
    赣闽合作产业园全部建成运行期内主要大气排放因子为SO2、NO2及烟尘等,主要影响源是燃气、少量工艺废气和汽车尾气。从占标率的角度分析,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赣闽合作产业园主要噪声源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与工业噪声。
    4、固体废物
    赣闽合作产业园所产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
    5、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大气污染、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三、可能采取的环保措施
    1、水环境:严格制定规划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实行清污分流,排污管网、回用水管网规范化,积极推行废水资源化,严格监控示范区内各企业废水排放,建立水污染风险处理系统。
    2、声环境:在靠近噪声敏感目标的地块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消声、隔声等措施;在主要交通干线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加强道路绿化林带建设。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运输到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填埋处理或综合处理,保证100%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通过生产厂家回收及自身综合利用的方式得到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部分,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要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4、环境空气:严格控制重点结构性绿地和开敞空间周边的城市形态、建筑布局形式和开发强度,保障通风廊道的畅通,同步推进主要道路及主要组团之间的绿化隔离带建设。优先引进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强化节能工作,实现清洁能源使用率100%。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并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5、社会环境:根据社会环境影响分析,就评价范围内生产、生活、劳动就业等方面提出措施或建议。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执行“三同时”政策,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及建议,本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规划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规划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规划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抚州高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邓蕾;  电话:0794-7063097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所在地: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邮编:510535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29119887;Email: 768174249@qq.com
    单位名称: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单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邮编:330100
    联系人:徐工; 电话:0791-86866523;Email: 523517663@qq.com

    特此公告!

江西抚州高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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