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71号)
2、申报材料:(1)通过设计审查的施工图纸1套;(2)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总监审批并加盖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印章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跨年度建设要达到造价的30%;本年度建设要达到造价的50%);(4)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批备案意见”原件及复印件;(5)防雷装置检测报告;(6)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招投标备案报告,施工合同(工业企业只提供施工合同);(9)由设计审查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意见(外省设计单位需办理设计进赣手续),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0)规划两证一书原件及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12)项目经理、总监委派等7张表(提供表);(1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五大员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办理押证登记手续),要求提供原件查阅,留存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4)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总监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外市应办理监理备案登记);(15)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供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介绍信,交纳农民工保证金;(16)燃气安装报建手续及安装合同(主要针对住宅、宾馆饮食、食堂);(17)填写经建设单位法人签署意见的《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3、办事流程:(1)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2)申请人申请;(3)提交《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申报施工许可材料;(4)核算建设规费;(5)各相关窗口并联审批;(6)审批;(7)发证。
4、承诺时限:提交资料齐备,自申请之日起2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行政许可不收费;非工业项目按148/平方米收取(按建筑面积计算,工业项目不收取)。
6、收费依据:抚府办字 [2008]93号文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2、申报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绿化、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6)施工许可证;(7)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8)单位工程综合验收文件,包括:施工管理及现场质量管理资料、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押查资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质监部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提供);(10)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等。
3、办事流程:(1)申请人申请;(2)初审;(3)窗口发出验收抄告单;(4)受理;(5)审批;(6)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承诺时限:提交资料齐备,自申请之日起3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收费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