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巢经济开发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2、项目选址用地范围的1∶500比例地形图及用地拨地订桩图(经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盖章)及电子文件;3、企业入园合同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
3、审批流程: 受理(申请人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规划窗口提出选址申请,资料齐全者受理)——并联审批(涉及河道、文物部门的,抄告并联审批)——审查。(受理后,金巢规划分局派员进行建设项目选址现场踏查,并将现场踏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局业务会审查)——公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需进行公示的,规划窗口向申请人发出《建设项目选址许可批前公示通知书》)——听证。(公示后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召开听证会)——报批。(专家组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4、承诺时间: 工业项目3个工作日,其它项目4个工作日(不含并联审批、专家组评审及市规划局审批时间)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2、金巢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工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文件;3、企业入园合同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
4、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用地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应绘制在“四线图”上);方案文件格式为图形文本及电子文件各壹套,图形文本需加盖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图纸认可章;
用地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内容:
a、用地总平面规划图(1∶500或1∶1000);
b、用地绿化、综合管线规划图;
c、规划设计说明及主要技术指标。
5、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文件格式为图形文本及电子文件各壹套,图形文本需加盖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图纸认可章;
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内容:
a、建筑平、立、剖面图;
b、二个或二个以上建筑彩色效果图(鸟瞰图、景观效果图、绿化亮化效果图); c、建筑设计方案说明书及主要技术指标。
6、非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需联合建设的,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7、改建、扩建工程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原房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及原规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属城市道路、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项目的,应提供: ①平面布置图(应绘制在由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1∶1000城市地形图上); ②有关协议文件; ③需破挖城市道路的,应提供市政部门、交通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
3、审批流程: 受理(申请人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向规划窗口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资料齐全者受理)→审查(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公示(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规划窗口向申请人发出《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批前公示通知书》)→听证(公示有异议,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组织听证)→评审报批(将听证会的听证意见或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抚州市城市规划建设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符合要求的上报审批;经评审,需进行方案修改的,规划窗口向申请人发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修改意见通知书》。经复审,符合规划要求的,报市政府审批→发证。由金巢规划分局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承诺时限: 工业项目3个工作日,其它项目4个工作日 (不含专家组评审及市政府审批时间)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申报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2、金巢国土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3、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4、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图纸认可章的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基础图、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六套(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向申请人返还图纸五套)及施工图电子文件;5、属城市道路、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项目的,应提供:(1)项目的横断面设计、基础设计图;(2)设计说明。
3、审批流程: 受理。(申请人持以上相关材料向规划窗口提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资料齐全者受理)→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划审批内容的建筑施工图,规划窗口向申请人发出《建筑施工图规划审查修改通知书》)→发证。(审查合格后,规划窗口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并附建设项目规划定位图)→批后公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规划窗口向申请人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示通知书》,申请人制作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开工放线、验线。(申请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内应拆迁建筑的建设项目开工时应申请规划分局放线,基础达到±0.00后应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
4、承诺时限: 工业项目3个工作日,其它4个工作日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项目10个工作日)
四、金巢经济开发区内临时建设许可审批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2、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1:500地形图及总平面图(应标明拟建临时施工设施与用地规划红线、拟建主体工程及相邻建筑的关系); 4、临时设施的平、立、剖面图; 5、如为临街项目的,必须提供临街立面效果图(二个以上方案)。
3、审批流程: 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规划窗口提出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资料齐全者受理)→审查(规划分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审批(审查符合要求,提交专家组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规划局审批→发证(报送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由规划窗口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放线、验线(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请规划分局放线,基础达到±0.00后应向市规划分局申请验线)。
办事条件:
4、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组评审及市规划局审批时间)
办件联系电话:825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