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www.288-365.com>高新投资>投资程序

抚州市金巢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事指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11-08 11:12:13】 【关 闭

(一)企业核准(注册)登记(含私营企业)

1、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3、4、5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3、4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3、4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3、4条。

2、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或资格证明;(3)企业章程;(4)验资证明;(5)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6)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其他有关文件或证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需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3、审批流程:提交申请→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根据需要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内(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见收费项目目录

6、收费依据:见收费项目目录

二、企业集团核准(注册)登记

1、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

2、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2)委托书;(3)集团章程;(4)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6)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7)其他有关文件。

3、审批流程:提交申请→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根据需要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内(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见收费项目目录

6、收费依据:见收费项目目录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设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15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2)委托书;(3)其他有关文件或证件。

 

 

3、审批流程:提交申请→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根据需要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6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第6条

2、申报材料:(1)申请表;(2)广告媒介证明;(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及经营场所证明;(4)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3、审批流程:提交申请→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根据需要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内(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见收费项目目录

6、收费依据:见收费项目目录

(五)企业注册登记费

1开业登记费收费标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开业登记费为100元。注册资金在一千万元内的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分按0.4‰,超过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费最低限额为50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100元。

收费依据:计价字[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财预定(2000)127号。

2、变更登记费

(1)收费标准: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20元;企业法人增加注册金增加部分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劳取酬0.8‰收取增费,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增资费;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2)收费依据:计价字(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财预字(2000)127号。

3、年检费

(1)承诺时限:即办

(2)收费标准:50元(本年度已办理变更登记且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年检费)

(3)收费依据:计价字(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财预字(2000)127号。

4、补(换)营业执照费

(1)承诺时限:即办

(2)收费标准:50元

(3)收费依据:计价字(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财预字(2000)127号。

5、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1)承诺时限:即办

(2)收费标准:10元

(3)收费依据:计价字(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财预字(2000)127号。

(六)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1、专营广告的企业

(1)收费标准:企业注册登记交了注册登记费的,不另收取。

(2)收费依据:价费字[92]414号财预字(2000)127号。

2、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1)收费标准:50元/户

(2)收费依据:价费字[92]414号财预字(2000)127号。

3、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

(1)收费标准:100元/户,变更费为20元

(2)收费依据:价费字[92]414号财预字(2000)127号。

4、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

(1)收费标准:收取一次性登记费每次50元/户

(2)收费依据:价费字[92]414号财预字(2000)127号。

(七)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1、收费标准:A3型15元/50张,A4型10元/50张

2、收费依据:价费字[1992]414号,赣价费字[2001]62号。


版权所有: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技术支持:江西网达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本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