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为项目提供 “六通一平”(上水、下水、供电、道路、通讯、天然气、场地平整)的国有工业用地;国有工业用地按王安石大道以北A区块15万元/亩标准,王安石大道以南B区块13万元/亩标准,依法依规挂牌出让。
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且主体厂房基础建设达到±0后,方可提出申请,按企业建设进度分阶段,在提供对应土地使权作抵押的前提下,通过金融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担保贷款或委托贷款扶持。
(1)非主导产业一般项目按5万元/亩给予担保贷款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委托贷款支持);
(2)主导产业一般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外资项目按每亩10万元/亩给予担保贷款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委托贷款支持);
(3)重大项目可另行商议支持政策。重大项目是指:①固定资产投资达3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投产后五年内年亩均纳税2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②总投资达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③科技含量高、年亩均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轻资产企业。
(二)企业贡献奖
根据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之内对地方贡献,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励扶持。
(三)外资外贸扶持
1.企业贡献奖励。外资项目(含中外资合资项目)自《入园合同》约定的竣工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当年年亩均纳税收达到5万元/亩(含5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贡献,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扶持;
2.出口扶持。自《入园合同》约定的竣工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工业企业自营出口按出口交货值0.03元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次年及以后,对上年自营出口2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增长20%以上部分按0.04元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出口扶持;贸易流通企业出口扶持采取另行商议支持政策,原则上不能超过出口交货值0.03元人民币/美元的出口扶持标准。出口退税扶持。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由高新区为企业提供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为主要还款来源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应退税款的90%由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退税单据作为质押,其余10%由高新区提供相应的融资担保。对贷款过程产生的利息,采取高新区全额贴息或享有出口奖励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扶持。但单笔贴息不超过6个月。)
3.其他扶持政策。外资、外贸项目在享有上述政策外,其他奖励及标准参照内资项目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