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高新直党字〔2017〕3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直机关党建规范化
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加强区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2日
关于加强区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按照党工委对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区直机关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2017年度高新区党建工作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实效,全面加强区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打造产业升级版,全面建设国家高新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党组织创建和设置
1、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
2、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
3、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工作、行政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可分别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职数多的还可设副书记、纪检委员、文体生活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书记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党员较多的支部,要按照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生活的原则,合理设置党小组。
4、各单位应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5、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选举前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机关党组织任期届满,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前,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若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新建、改建、撤销或合并机关党组织,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选举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书记、副书记空缺的,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指派,也可以进行补选。
6、区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如果部门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则由部门分管机关党建工作的副职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具备条件的可设专职副书记。党组织班子成员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二)规范组织生活制度
1、确定全年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1)区直各部门单位(含驻区各单位)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2)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制定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要与单位、部门业务目标相统一制定,注重党建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发展同步整合。
(3)每年年底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党组织党建工作述职,接受党员评议。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每年年底要向区直机关工委进行述职,接受评议。
2、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即上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审查支部工作,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对党员表彰、处分等支部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议题,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交流思想和工作,讨论支部决议,研究落实措施。各级党组织每月要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课可由支部单独组织,也可参加上级组织的党课。
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机关党组织固定每月15日作为“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员固定活动日”按活动形式分为2个方面,即“支部活动日”和“党员主题实践日”。“支部活动日”是以党支部为单位,用一天的时间集中开展“三会一课”,确定一个或几个议题,开党小组会、支委会和支部大会,集中党员上党课,党员在“支部活动日”集体交党费。“党员主题实践日”就是结合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结对帮扶、劳动竞赛、业务技能比赛、组织红色基地参观等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党员固定活动日”每逢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可向前或向后推1至3天。
各党支部(党小组)均要建立党员微信群。党支部(党小组)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内容如不涉密,同步在微信群分享;外出党员当日在微信群向所在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通过互动方式参加组织活动。
各单位党组织、各支部要及时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工作台帐。
3、组织生活会。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年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1)制定方案。党支部要制定党员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等,并将开会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所有参会党员。
(2)组织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3)征求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单位干职工对支部和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
(4)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小组长之间、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保证谈心谈话质量,既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
(5)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6)党员自评。召开支部大会,每个党员在支部大会上就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陈述和自我剖析,对照检查。
(7)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其他党员对其提出中肯的批评意见。发放党员民主测评表,对所有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8)支部会后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情况,评定党员格次。同时,根据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会中开展批评的情况,组织每名党员认领问题、认领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9)单位党组织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和评定的优秀党员及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情况登记表报区直机关工委备案。
4、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向党委(总支)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在党员大会上通报一次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报区直机关工委备案。
(三)规范党员教育和党员日常管理
1、强化党员日常学习教育。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理论政策水平和本职工作能力为目标,突出抓好《党章》党规及国家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抓好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生态、金融、科技等知识的学习。大力开展读书活动,倡导党员干部日读1小时,月读1本书;党支部(党小组)每月组织2次以上集中学习,党支部每季度围绕一个专题进行1次集中讨论交流,每年围绕业务工作组织1次调研研讨。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党组织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政策理论、形势任务的宣讲或辅导。
2、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教育活动。每年“七一”前,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开展建党纪念活动,组织开展1次“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在内容上,要突出强化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形式上以重温入党誓词、爱国主义教育、参观教育基地、党史知识竞赛、党纪警示教育等为主,确保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务实有效。
3、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相互交流思想,加深了解,解决矛盾,增进团结。每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要谈心1-2次,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谈心谈话。机关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党员工作状况和思想动态。要把谈心谈话活动作为增进内部和谐,提高工作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手段。
4、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紧密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五个步骤进行;要与评先表优相结合,根据评议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5、严格执行党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党支部处置党员的党籍问题,必须按以下程序慎重办理:
(1)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党员因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出国定居后,即停止党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6)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的,开除出党。
6、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收缴党费工作要由专人负责,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党费缴纳明细表》,要做到底数清楚,及时收缴,全额上缴,不得截留使用。党支部每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7、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统计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到党群工作部办理转移手续。党支部每年要统计一次所属党员的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
(四)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党(工)委、党(总)支部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年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程序有:
1、申请入党。个人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单位党组织应尽快派员与申请人谈话,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帮助入党申请人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①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推荐;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③经上级党委审核同意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将推荐情况、党小组和党支部对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3、培养考察
(1)时间:一年以上
(2)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交任务、压担子,以及定期培训等 。
(3)培养联系人:两名正式党员。
(4)具体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写出思想情况汇报,培养联系人每三个月要填写一次对该同志的培养考察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意见。
4、确定为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①必须是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③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积极分子。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①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②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③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④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
5、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6、政治审查
主要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7、公示
(1)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
(2)公示时间:7-10天
8、上级党委(机关党委)审查发展预备党员材料
(1)发展预备党员的请示
(2)政审材料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入党申请书
(5)培训材料
(6)思想汇报
(7)个人自传以及相关材料
9、上级党委(机关党委)预审后,对审查合格的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11、召开支部大会
主要议程:①申请人汇报思想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它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③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④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⑤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2、同申请人谈话考察
上级党(工)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工)委汇报。
13、党(工)委审批
召开党(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14、入党宣誓
15、预备期管理
预备期一年,从党支部通过之日算起。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16、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五)规范党建品牌创建
1、确定品牌。区直单位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在总结、提炼本单位党建工作特色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创建的党建工作品牌。党建工作品牌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突出业务特色,着力解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可以是行之有效、特色鲜明的工作方法,也可以是长期坚持的学习制度、工作理念、服务承诺等。
2、品牌申报。机关党建品牌每年3月申报一次。申报单位报送创建方案,填写《高新区区直机关党建服务品牌申报表》。原则上每一机关党组织集中力量创建一个服务品牌,机关下属单位党员人数多或职能相对独立的,可单独申报。机关党委(总支)要负责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品牌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同时做好审核和汇总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品牌的质量。
3、培育品牌。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研究制定品牌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所属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品牌创建体系,创新工作举措,不断丰富品牌的服务理念、内涵和载体。通过品牌的评星晋级,总结品牌创建经验,提升品牌理念。所有机关党组织都形成比较成熟的党建工作品牌。
4、品牌评选。区直机关工委将对上报的品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征求申报部门(单位)服务对象的意见,确定备选名单。
5、公示。经过初选产生的机关党建服务品牌候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6、品牌命名。区直机关工委根据初选结果,征求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意见,研究确定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品牌。区直机关工委在一定范围进行表彰,颁发党建品牌工作牌,下拨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经费。
7、加强品牌管理。区直机关工委将把党建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党组织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建服务品牌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党建品牌通过评选、复核、提升,确保党建工作品牌的质量。
(六)保障运行规范化
1、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列入行政经费预算。机关重大活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以保证机关党的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2、党建阵地建设。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独立办公场所单位的党组织都要建立固定的党员活动室,做到“三有三上墙”,即:有党员活动室牌子、有投影仪、影碟机等电教设备、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电教片资料。墙上挂党旗(在党旗下方要有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要分别放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党建工作制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等)、党组织网络架构图上墙。每个党支部要做一个党建工作展牌,机关党委(党总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也可以将本单位所有支部党建工作展牌、优秀党员风采集中上墙展示,展特色、展业绩、树形象。
3、党建记录资料完整规范。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党内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党员学习计划、党员学习体会、专项活动安排及总结、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缴纳党费登记、党内统计等文件资料,应备份留存,收集齐全。党内组织生活记录要清晰完整、整洁规范,活动议题、参加人员、请假人员、缺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评议结果都要准确记载,严禁编造虚假活动记录等。没有记录的,按未开展活动处理。
具体要建立健全以下6类台帐:①上级和本级的有关文件、会议材料、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领导讲话、调查报告等②党委会、总支会、支部会台帐,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落实会议决议情况。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台帐,包括群众意见征求表及汇总材料、自查报告、会议记录、整改措施材料。④党支部活动台帐,即以《党支部(总支)工作手册》为主,重点建立好“三会一课”台帐。包括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会议决议、党课讲义;单位党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台帐;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台帐,包括意见征集材料、学习材料、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表、评议结果、不合格党员处置、党籍处理文件、党员组织生活会材料;党内先进评选台帐,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评选、表彰材料。⑤党员管理台帐,主要有党员发展台帐,包括年度计划、党员(流动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预备党员花名册、预备党员党员档案;党费管理台帐,包括党费收缴记录表、党费收缴情况报告及报表;党内统计台帐,党内党员统计报表;组织关系转移台帐,包括党员往来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⑥党建品牌创建台帐,包括工作方案、申报材料、相关表格、调研材料、总结材料、典型经验材料等。
三、组织领导
1、区直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主体责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组织委员专门抓,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行动上协调、措施上落实、效果上明显。
2、区直党(工)委、党(总)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评价指标,严格奖惩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
3、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对照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本部门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查缺补漏。区直机关工委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不足,限期整改。在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将择优建立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区直机关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4、严格考核评比。区直机关工委将把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依据规范化建设具体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党建工作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在高新区进行通报。今后评选全区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党建工作考核情况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名额根据考核情况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