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赣教督办字〔2017〕38号
关于做好迎接2017年国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9号),就“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做了部署(以下简称“专项督导”),为做好迎接国家专项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底线要求”达标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要求,以学校为单位落实“底线要求”,确保包括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在内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基本教学和生活的情况。
(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政府履行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足额落实规划承诺的建设资金,推动“全面改薄”项目5年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以及2014-2017年“薄改计划”中央资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项目质量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校园校舍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校舍竣工按要求经过验收投入使用情况,设施设备购置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情况,以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阳光操作情况。
二、督查安排
1.县级自查(10月9日-20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全面改薄”项目学校以外的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工作重点组织自查和检查,比例不低于30%。县级改薄办要组织辖区内“全面改薄”项目学校对照“底线要求”逐校进行自查。
2.市级抽查(10月22日-27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重点抽查。市级改薄办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全面改薄”项目学校对照“底线要求”进行抽查。
3.省级督查(10月22日-27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会同省级改薄办,结合前期下发的《关于开展“全面改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省级督查的通知》(赣教督字〔2017〕6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赣教督办字〔2017〕26号)要求,组织专家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全面改薄”项目学校)进行重点督查。
4.国家督查(年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全面自查结果,组织国家督学和有关专家,抽查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是党中央、国务院聚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也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主要战场”之一。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做好专项督导工作。
2请各市、县(区)于10月底前将督查情况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督导管理系统”,网址http://qggbdd.cee.edu.cn。
3.10月9日至11月10日,请各县组织不少于1.5%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师参加网络测评工作,网址http://dcwj.cee.edu.cn。
联系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赵讯,电话:0791-86765279,邮箱:454845163@qq.com。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