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抚金开发〔2012〕3号
金巢经济开发区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
违法建设的决定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开发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律性、科学性和严肃性,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提高开发区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现将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控制,严厉查处“两违”行为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要加强对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巡查和监管,划分地段,责任到人,实行网络化管理,杜绝产生新的“两违”行为。对新的“两违”要立即查处到位,违法用地必须恢复原状,违法建筑必须全部拆除。对非法买卖土地和开发小产权房的,要从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决定下发之日前的“两违”,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查处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各级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两违”的防控和查处工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两违”要依法依规查处。国土、规划、执法、农村工作、建设、公安、工商、社会事业等相关单位在职权范围内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厉查处“两违”,不得为任何“两违”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砖和供水、供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查处“两违”的有关工作。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作为查处“两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指挥,破解难题,全面推进“两违”查处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现场,靠前指挥。
三、从严问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本决定下发之日起新产生的“两违”进行严厉问责,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即对发生“两违”行为处置不力的所在地政府相关责任人和监管不力的执法监管人员追究责任。
(一)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两违”查处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新产生“两违”,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且制止不到位的,要追究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辖区内控制不力,“两违”问题较严重,要追究镇(街道)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开发区国土、规划、农村工作、综合执法等单位对执法范围内的“两违”依法查处,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巡查不到位或包庇纵容等,致使新产生“两违”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执法监管人员责任。巡查中未及时发现或发现(接到报告)未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的,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分管负责人予以停职、包片责任人予以免职。巡查中发现或接到报告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免职,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三)凡给予“两违”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严厉追究经办人、审批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完善措施,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查处规划范围内“两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开发区分管综合执法、规划、纪检、国土等工作的领导及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规划、监察、执法、建设、公安、信访、经发、社会事业、农村工作、工商、消防等单位负责同志及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查处“两违”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对查处 “两违”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车、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查处“两违”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对一些典型案件和违纪违法案件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 畅通举报渠道。开发区设立查处“两违”行为举报电话(开发区执法大队:7062686;开发区规划局:7069198 ;开发区国土分局:8252993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查处到位。
(四)严查“两违”案件。实行 “五个不放过”,即: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不处理不放过;对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规建房不处理不放过;对相关执法监管人员不作为不放过;对辖区相关负责人工作不力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不履职不放过。针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的,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单位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采取组织措施。针对非法买卖土地、变相搞开发等行为,各级有关职能单位要从严打击,从速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严格执法和加强管控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就贯彻落实本决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人员,严厉查处“两违”行为。要及时建立健全严控“两违”的执法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六)维护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做好“两违”涉案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要评估风险,制定预案,落实责任,既要坚决查处“两违”,又要确保社会稳定,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对“两违”查处工作中的涉案黑恶势力或妨碍公务行为,公安机关要予以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本决定适用于开发区规划区范围。规划区以外的“两违”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