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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巢经济开发区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11-08 13:41:24】 【关 闭

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抚金开办发〔2012〕1号
 
 
 
关于印发金巢经济开发区严厉查处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金巢经济开发区严厉查处规划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开发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金巢经济开发区严厉查处规划范围内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决定》,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针对近年来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出现反弹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对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两违”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为使此次查处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两违”问题已严重影响总体规划的实施,严重干扰城市建设的正常进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查处“两违”已刻不容缓。查处“两违“问题,是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味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环节,是打好工业强攻战、创建国家级开发区的客观需要。只有下大力气抓好“两违”的查处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才能使开发区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为建设幸福金巢奠定良好基础。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控制用地范围,即城西街道办事处、钟岭街道办事处、崇岗镇位于福银高速以东、崇岗镇政府所在地(崇岗大道)向南1000米以北范围内2008年1月以来的“两违”。
(二)内容和重点
本次“两违”查处工作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要重点整治以下九种违法违规行为:
1、整治期间顶风抢建的;
2、假借村民名义违法违规建房的;
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种违法违规建房的;
4、非法买卖土地从事小产权房开发的;
5、拥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村民进行违法违规建房的;
6、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内违法违规建房的;
7、 在国道省道周边及园区内违法违规建房的;
8、严重影响规划实施、侵占规划红线的和妨碍公共利益的;
9、侵占河道或堤岸违法违规建房的。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本次查处范围内,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两违”查处工作,根据《抚州人民政府印发市中心城区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办发[2012]3号),由市国土、规划、水利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配合;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国有土地上的“两违”以及所有的集体土地上的“两违”查处,由开发区国土分局、规划局、农村工作局以及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配合;各镇(街道)要把“两违”查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并切实抓出成效;建设、公安、消防、工商、经发、社会事业等部门全力支持并参与配合。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各工作组负责组织对所管辖区内“两违”的调查,开发区国土分局、规划局、农村工作局负责对“两违”进行认定,依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各镇(街道)协助国土、规划、农村工作以及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下发《违法用地处理意见书》、《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按照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在拆除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程序到位、必须做到“一户一预案”,必须注意现场掌控群众情绪,防止出现极端行为,必须有开发区以及镇街道、村组领导到现场指挥拆违(自行拆除除外)。
(三)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对符合建房条件,不影响城市规划但未获得批准手续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原则上对其处以罚款后,予以补办手续;对虽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但不符合建房条件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要从重处罚(处罚标准另行制定);对查处期间顶风抢建、侵占国有收储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侵占规划红线以及妨碍行洪、危害河岸提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对农村集体组织非法出让土地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进行小产权房开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参与的,还要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任命机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四)坚持阳光操作原则。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依法查处“两违”工作。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查处范围、查处重点、查处时限、查处进展等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宽严相济。自查自纠者适度从宽,被查者从严。对限期拆除的,在规定时间内自拆的给予从轻处罚,强制拆除的向当事人追缴强制拆除所发生的费用。对处以罚款、补办手续的,如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处罚,罚款给予从轻,规费收缴给予适当优惠。属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自查自纠的,视情况在党纪政纪上从轻或免于处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查处“两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查处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开发区查处规划范围内“两违”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若干工作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五、方法步骤和进度安排
根据分布推进的原则,依法查处“两违”时间安排自2012年2月起至2012年6月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依法处理、完善巩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2日—3月10日)
1、开发区召开全区查处规划范围内“两违”工作动员大会。
2、管委会发布《开发区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决定》。
3、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查处规划范围内“两违”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严厉查处“两违”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各相关单位、镇(街道)要利用墙报、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大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严厉查处“两违”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4月20日)
1、各调查处理工作组对规划范围内的“两违”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案卷。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处理组对各调查处理工作组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复核,进一步确认“两违”事实。复核中如发现知情不报的相关人员,由监察组进行调查处理。
3、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经复核的调查情况,组织制定出台各项处理、拆除配套政策、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下发。
4、认定处理组对“两违”进行认定,提出处理建议,并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处理意见,作出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依法处理阶段(4月21日—6月10日)
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处理意见,由各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抓好落实。对处以罚款的“两违”,要及时督促当事人缴纳罚款;对符合补办有关手续的“两违”,按照联审联批机制予以办理;对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必须坚决拆除。
1、“两违”当事人,必须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按期限要求自行清理拆除违法建筑。各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督促所管辖区的自拆工作。
2、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各调查处理工作组帮助实施拆除。
3、对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根据《抚州人民政府官员印发市中心城区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办发[2012]3号)文件规定,由市国土、规划、水利等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配合;属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国土土地以及所有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经认定组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开发区国土、规划、农村工作部门及综合管理执法大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各镇(街道)进行配合。在实施强拆过程中,公安、建设、房管、消防、卫生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信访部门要负责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镇(街道)、村 (居 )委会要做好稳控工作;对串联、教唆和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四)完善巩固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1、查处工作完成后,继续严格执行《抚州市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决定》、《金巢经济开发区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决定》,防止产生新的“两违”。
2、领导小组对各调查处理工作组查处“两违”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两违”处置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推进查处工作,确保查处到位。
3、开发区召开严厉查处“两违”工作总结会,对“两违”查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或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查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镇(街道)、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做好查处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查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到村到点。查处工作期间,所有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抓好本次查处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各镇(街道)作为“两违”查处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辖区内的“两违”查处工作。执法单位要全力配合,扎实推进“两违”查处工作。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砖和供水、供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查处“两违”的有关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查处 “两违” 工作中,对制止、查处不力或工作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绝、妨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暴力抗法、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的,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长效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查处“两违”列入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要建立健全查处“两违”的监管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使规划范围内建房审批、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附件:
 
金巢经济开发区查处“两违”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查处“两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查处工作取得实效,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查处“两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邱建国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第一副组长:尚江黎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伍旭鸿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徐龙标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杨善国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熊晓华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金巢公安分局局长
梁明昌  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钟岭街道党工委书记
徐晓明  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城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朱印明  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金巢国土分局局长
孙香根  崇岗镇党委书记
成       员:石建国  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金巢公安分局政委
谢  华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党组书记
戴  敏  开发区监察局局长
            冯  芸  开发区信访局局长
            王进芳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胡俊水  开发区规划局局长
            聂  华  市规划局金巢开发区规划分局局长
            杨光祥  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胥保华  开发区建设局局长
            周水龙  开发区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余筱朵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肖瑞勇  开发区工商局局长
            蔡  辉  开发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彭建良  抚州文昌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  克  开发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喻日全  临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顾剑辉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认定处理组、安全保障组、依法拆除组、监察组、信访维稳组和三个调查处理工作组。
(一)办公室
主  任:尚江黎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周水龙  开发区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谢  华  开发区党政办党组书记
胡俊水  开发区规划局局长
        聂  华  市规划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杨光祥  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王建平  金巢国土分局副局长
成  员:詹临福、周东明,其他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职  责: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综合管理执法大队,负责查处“两违”工作的协调,督查、查处情况登记汇总和宣传报道等。
(二)认定处理组
组  长:伍旭鸿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聂  华  市规划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胡俊水  开发区规划局局长
郑永清  金巢国土分局副局长
        李  龙  农村工作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职责:负责协调国土、规划、水利等部门对“两违”的违法性质和严重情况等进行认定并根据实际违法违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三)安全保障组
组  长:熊晓华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金巢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刘  宏  金巢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娄  新  崇岗镇派出所所长
        郑礼昌  钟岭街道派出所所长
        帅少华  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长
成  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职  责:负责对此次查处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对阻碍、抗拒和破坏查处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四)依法拆除组
组  长:尚江黎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朱印明  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金巢国土分局局长
周水龙  开发区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胥保华  开发区建设局局长
刘  宏  金巢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尧志刚  开发区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职  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领导小组意见,对违法(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五)监察组
组  长:徐龙标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戴  敏  开发区监察局局长
        喻日全  临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顾剑辉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龚志高  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长
娄志坚  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成  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职  责:负责查处工作中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工作不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违法建设、非法买卖土地等问题。
(六)信访维稳组
组  长:石建国  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金巢公安分局政委
副组长:冯  芸  开发区信访局局长
吴德义  城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熊庆红  钟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  伟  崇岗镇党委副书记
白海荣  开发区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  
成  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职  责:负责做好查处“两违”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和维稳工作。
(七)三个调查处理工作组
1、第一工作组
组  长:胡俊水  开发区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周友恩  钟岭街办主任
        范佰栋  金巢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从国土、规划、农村工作等部门和钟岭街办及相关村(居)委会抽调。
职  责:负责钟岭街办所管辖区域“两违”查处相关工作。
2、第二工作组
组  长:朱印明  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金巢国土分局局长
副组长:聂正高  崇岗镇镇长
        戈亚平  开发区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从国土、规划、农村工作等部门和崇岗镇政府及相关村(居)委会抽调。
职  责:负责崇岗镇所管辖区域 “两违” 查处相关工作。
3、第三工作组
组  长:聂  华  市规划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副组长:谢竞雄  城西街办主任
  王建平  金巢国土分局副局长
成  员:从国土、规划、农村工作等部门和城西街办及相关村(居)委会抽调。
职  责:负责城西街办所管辖区域 “两违” 查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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