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委第十二巡察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按照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关于对高新区党工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回头看”的情况报告》(抚巡办字〔2018〕12号),抚州高新区党工委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照问题,制定措施,立行立改。现将近2个月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实施情况
一是强化高位推动。市委第十二巡察组问题反馈后,高新区迅速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由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管委会主任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整改工作。
二是出台整改方案。认真对照反馈情况,研究出台《高新区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方案》,逐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每个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条条落实到位。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关于脱贫攻坚任务的摆位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持续用力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高新区党工委把脱贫攻坚作为统揽全区“一号民生工程”来抓,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扶贫政策,针对“造血”性帮扶措施薄弱情况,在发展光伏等产业上持续用力,充分发挥高新区企业、经济优势,开辟就业扶贫专岗、帮扶入企就业等措施,共安排贫困户入企就业23人,公益性扶贫专岗就业32人,确保贫困户有稳定收益。
2.关于落实责任倒挂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区、镇(街道)、村层层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书,把攻坚责任落实到基层;二是根据区出台“百日行动”方案,镇(街道)、村补充制定“百日行动”责任清单,分解细化任务,各行动牵头区直单位进行常态化的督查督导,扭转了“重调度、轻落实”的现象;三是结合移风易俗活动开展,大力宣扬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思想,同时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各种方式,促进自主脱贫。
(二)关于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健康扶贫政策还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健康扶贫政策,整改过程中报销了伍塘村高家组饶冬梅等5户贫困户医疗费用,组织镇(街道)、驻村工作村、挂点帮扶干部对所有贫困户的医疗费用进行了全面筛查,把原有“四道防线”提升为“五道防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大病救助、财政兜底)”,有效减少贫困群众医疗负担,2017年高新区累计住院143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116.3472万元,“五道保障线”补偿109.4761万元,个人自付占比5.91%,严格控制在10%以内。二是为37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率达100%,签约医生根据贫困户健康情况不定期进行随访,完善贫困户健康状况档案资料,并为其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服务,上户梳理就医补偿情况,解读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各镇(街道)卫生院强化村卫生计生室管理,落实抚州海虹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定期统一回收处置村卫计室医疗垃圾。
2.关于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还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对指出的伍塘村饶家组的饶峰、高家组的高富祥等9户10人教育情况立行立改,按照教育扶贫政策补发学杂费。进一步扩大对脱贫贫困户家庭子女学杂费补助范围,从九年义务教育延伸至幼儿园、大学阶段,共补助学生275名,减免或补助资金72万元,其中整改过程中补助95名,补助资金176594元,实现全覆盖。
3.关于落实安居扶贫政策还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调查统计了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完成了23户贫困户有问题的住房维修新建;同时针对75户无厕所和仅有旱厕的贫困户,全部实施水冲式厕所改造。
(三)关于精准识别、退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精准识别把关不严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筛查3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对其中又享受到农村低保对象在2018年1月份之前全部进行停发;二是依法依规科学合户分户,协调公安部门对女儿嫁出、子女分户的贫困户进行户籍迁出,并在全国扶贫系统内进行调整。三是按照贫困户标准,重新梳理,对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23户在国办、省办作删除处理。
2.关于贫困人口脱贫质量有待提升问题整改情况。
将保障政策向贫困户聚焦,扎紧扎牢社会保障网,针对原有各类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进行了全面整改和完善,确保每个贫困户始终处于保障线以上。落实了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对象两项制度衔接,共纳入农村低保扶贫对象809人,全区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重叠率达8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健康扶贫“五道防线”实现全覆盖,杜绝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发生。
3.关于东津村饮用水质安全有待关注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2017年3月28日全市教育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精神,根据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抚州一中实验学校及周边供水管网建设的原则,城西街道已向市自来水公司申报东津村片区安装自来水报告。
(四)关于资金项目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速度,确保应拨尽拨,2017年度高新区扶贫资金结余6.25万元,结余率1.5%,达到省市要求结余率控制在8%以内的要求。二是按照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程序,城西街办完善东津村席家入户路项目手续,签订合同,并公告公示,避免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三是重新对照农村危房改造操作程序,查漏补缺,完成了2017年所有改造危房的等级鉴定,确保每个环节到位。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落实意见、统一签字、统一盖章,及时杜绝落款时间意见空白情况。
(五)关于其他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光伏产业覆盖率不够高,发电补贴标准不统一问题整改情况。
加大光伏扶贫推广力度,向贫困户大力宣传光伏扶贫政策,到目前新增28户贫困户安装光伏扶贫发电系统,扩大光伏产业覆盖率;启动了十二五至十三五“4个脱贫贫困村”光伏扩面工程建设,着力增加村集体收入。针对发电补贴标准不一情况,与贫困户做好沟通解释,根据国家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并网电价逐年降低,其中:高新区2016年度光伏扶贫项目根据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规定上网电价为0.98元/千瓦时,此外,为鼓励我省光伏产业发展,省里也制定了省级度电补贴政策,在2016年9月30日前并网的符合条件的光伏电站可以申报0.2元/千瓦时的省级度电补贴。2017年度光伏扶贫项目根据发改价格[2016]2729号文件规定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故2016年9月30日前并网的城西梦圆和崇岗过家等2个合作社电价为1.18元/千瓦时,其余2016年12月份并网的16个合作社电价为0.98元/千瓦时。2017年12月份并网的崇岗长新合作社电价为0.85元/千瓦时。
2.关于部分政策补贴资金拨付滞后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国家和省级光伏发电补偿奖金未及时到位情况,高新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由镇(街道)先行垫付该部分补贴。2017年共垫付资金40万元。同时,高新区积极做好上级发改委部门跟踪协调工作,争取中央及省级电价补贴资金尽快到位。二是在对两个电商扶贫站点验收合格后,12月5日完成建设补贴资金拨付。
3.关于低保证没有按要求年检问题整改情况。
从2017年11月23日开始,镇(街道)民政所统一对所有城乡低保进行年检年审,低保实行规范化管理。
4.关于就业扶贫潜能未充分发挥问题整改情况。
建立就业扶贫“一库五台账”,摸清了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287人,强化与园区企业对接,组织精准扶贫专场招聘会5场,送岗下乡入村活动15场,已实现转移就业242人,其中:市内就业112人,市外就业79人,高新区一镇两街道安排从事公路养护、保洁、治安巡逻、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公益性岗位人员32人、家政等其他就业19人;另有45人在校就读、学徒或无就业愿望,实现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动态清零目标。在路之友、迪比科、益昕电子和华林服装等公司,建立区本级就业扶贫车间4个,同时发动各镇(街道)先行设立镇街、村两级扶贫车间3个(每个镇街至少各1个),用于准备及时安置辖区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已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就业扶贫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六)关于基层基础工作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一证两册”信息不完整问题整改情况
全区组织开展2次专题“一证两册”填写工作培训,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对贫困户家庭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收集收入、补贴等相关证明,确保“一证两册” 信息填写做到一户不漏、一页不漏、一行不漏,并且填写信息与实际一致。
2.关于政策宣传不深入问题整改情况。
全面开展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的政策培训,提升帮扶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统一印制《政策明白卡》,驻村工作队、挂点帮扶干部将《政策明白卡》张贴到每一户贫困户家中,与贫困户面对面进行扶贫政策宣讲,做到扶贫政策人人知晓。
3.关于结对帮扶整体水平不高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调整优化“421”结对帮扶模式,有效解决了岗位变动的“第一书记”帮扶工作衔接不及时问题,进一步加强“连心”小分队管理和日常督查,组成明察暗访工作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纪律巡察,党工委、管委会严格按照《抚州高新区选派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细则》《抚州高新区“四进四联四帮”“连心”小分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压实驻村帮扶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整改工作再持续。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时间坚持整改的问题,完善有效举措,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长效机制新构建。针对整改问题,倒查制度缺陷,认真进行固本清源,补短板,堵漏洞,用严密细致的规章制度建立扶贫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是整改成果全转化。坚持运用好整改成果,紧紧围绕“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要求,更加注重巩固精准成效,更加注重提升脱贫质量,进一步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地生根。
特此报告。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