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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24 17:11:08】 【关 闭

抚州高新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 

抚高新脱贫字〔2018〕18号



关于开展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
有关情况核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工作方案》要求,经农村工作局、经科局、财政局、高新区供电公司协商,决定联合开展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核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范围
    核查的项目范围为财政部《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号)所列补助目录中的高新区光伏扶贫项目。
    二、核查重点
    1.项目申报问题:发电户号申报不实,以其他电站代替贫困村申报项目;申报户数不实,虚增电站关联贫困户数;项目重复申报,将已录入第一至六批补助目录项目再次申报;电站实际建设规模超出申报规模;实际收益贫困户与户用光伏电站关联贫困户不一致。
    2.建设质量责任落实问题:电站工程层层转包、光伏组件以次充好、运维责任不落实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为农村工作局、经科局、财政局、高新区供电公司,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国宁  农村工作局负责人
          汪  霞  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局局长
          王进芳  财政局局长
          徐新华  国网抚州高新区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陈保顺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张慧敏  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局副局长
          邓建荣  财政局副局长
          闵俊卿  国网抚州高新区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联络员:王欣怡 农村工作局工作人员 
          邹  晶  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局干部
          陈凯玲  财政局工作人员
          熊  燚  国网抚州高新区供电分公司干部
    核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项目核查,督促核查进展,做好各镇(街道)自查情况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扶贫和移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核查程序和时间
    按照镇(街道)、区级一同自查、市级初审、省级审核的程序开展核查,做到严格核查目录、严格结果公示、严守时间节点。
    一是严格核查目录。农村工作局、经科局、财政局会同高新区供电公司,严格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补助目录(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补贴申报和建设质量逐个开展自查,重点是对国家发现的项目申报违规、建设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自查,做到不少一个项目、不漏一瓦规模。
    二是严格结果公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自查通过的项目清单在贫困村和高新区的官方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直面问题、不折不扣。
    三是严守时间节点。形成自查报告,由农村工作局、经科局、财政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上报市扶贫和移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高新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项目核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核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
    二要按时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核查范围、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核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核查工作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核查出的不符合光伏扶贫规定要求的要坚决清退,符合文件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完善项目手续,补齐相关材料,及时调整纠正,并做好结果公示。
    三是严格补贴发放。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光伏产业合作社后,由农村工作局再次对项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各光伏产业合作社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贫困户或项目所在贫困村。各镇(街道)应建立资金发放台账,补贴资金发放的全流程要保存相关资料,每一环节发放责任人和接受人均需签字留档备查。
    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和“重建轻管”、忽视建设质量等问题。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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