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授权,行使开发区内行政管辖权,负责开发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令的顺利实施。
2、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突出抓好工业经济发展。
4、根据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建设详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房地产业、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市政府授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编制全区财政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征管、审计监督等工作。
7、负责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物价、统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
8、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开发区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9、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在开发区内设立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