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高新干字〔2018〕5号
关于挂职干部罗莹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业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高新区党工委决定: 罗莹同志(女)任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挂职时间为一年)。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