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www.288-365.com>政务公开>政策法规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11-08 10:44:34】 【关 闭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一、    申报计划类别
根据我省“十五”科技计划的总体部署,为了与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相衔接,结合江西省实际,江西省科技计划的编制按照一个综合集成的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和四大类科技计划进行分类:
(一)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科技专项计划(以下简称“6个重大专项”)。1、信息技术应用;2、半导体照明工程;3、有色金属深加工;4、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5、山江湖生态建设;6、主要农产品深加工。
(二)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计划。包括:1、省自然(青年)科学基金计划;2、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三)科技攻关计划。包括:1、工业科技攻关;2、农业科技攻关;3、社会发展科技攻关;4、地方科技攻关。
(四)科技产业化及环境建设计划。包括:1、星火计划(含科技扶贫);2、火炬计划及示点工程;3、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4、重点新产品计划;5、科技兴贸计划;6、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7、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8、国内(省际、省校、省院)科技合作计划;9、软科学研究计划;10、科技贷款贴息计划;11、科技园区及科技中介机构建设计划。
(五)科研基地与科技条件建设计划。包括:1、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3、实验动物专项。
为了进一步集中目标,突出重点,上述(三)、(四)类科技计划将继续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四个层次配置,其中指导性项目不安排科技经费。
二、申报的导向性原则
    江西省科技计划优先支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整合优化科技资源与科研院所改革、科技园区及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相结合,政府扶持与企业投入相结合,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与实施专利、技术标准战略相结合,省级科技计划重点培育和争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相结合的申报项目。
(一)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
    从江西省实际出发,对江西省科研基础条件较好的技术领域,优先支持自主创新的申报项目;对江西省科研能力较弱的技术领域,优先支持省内企业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优秀科技成果申报的项目,加快高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步伐,实现江西经济、技术跨越式发展。
(二)产、学、研相结合
     产、学、研结合是技术创新的有效形式。通过优先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进行研究开发,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高校、科研单位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现研究、开发、产业化的良性循环。
(三)整合优化科技资源与科研院所改革、科技园区及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相结合
    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的调控杠杆作用,积极推进具有江西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有利于整合我省科技资源与科研院所改革、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的科技项目。同时,对各类科技园区和特色工业园区的企业申报科技项目进行倾斜。
(四)政府扶持与企业投入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优先支持以企业投入为主的技术创新项目,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有限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科技计划的显示度。
(五)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与实施专利、技术标准战略相结合
    专利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的重要指标;技术标准竞争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技术壁垒措施的基本支撑。因此,通过科技计划立项扶持的引导作用,优先支持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技术创新项目,以适应加入WTO带来的挑战。
(六)省级科技计划重点培育和争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相结合
    充分调动和优化全省科研力量,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科研优势群体,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我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重点培育后有望争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优先立项。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和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在《江西省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指南》中选题,不受理其它自选项目的申报;一般项目和指导性项目仍继续参照《江西省2002年科技计划指南》(详见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xstc.gov.cn),实行自选课题申报。
(二)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及示点工程、科技兴贸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国内(省际、省校、省院)科技合作计划,科技贷款贴息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计划和科技园区及科技中介机构建设计划的项目,因采取与科技部同类计划项目相衔接的方式同步申报或因其计划的特殊性,其申报办法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以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为重点。对个别属于我省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急需、成绩突出、优势明显,且已作为市(厅)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一年以上的可按《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赣科发财字[2001]100号)规定的条件申报。
(四)自然(青年)科学基金计划的申报,按照《2001年江西省自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详见省科技厅网站)。
(五)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凡主要负责人过去已承担“申报计划类别”中的(一)、(三)和(四)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项目。
四、申报材料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是:
1、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和科技攻关计划重点、一般、指导性项目均应填写《江西省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申请书》和编写《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星火计划和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为了与申报科技部同类计划项目相衔接,减少申报单位的重复性劳动和开支,分别采用科技部同类计划项目的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填报要求也与科技部同类计划项目的要求相同(详见申报书的填报说明)。
3、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填写《江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4、自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填写《江西省自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还须填写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
    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可到省科技厅网站www.jxstc.gov.cn 或南昌高新区网站 www.nchdz.com下载。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根据相应科技计划的要求提供有关说明材料(如小试、中试鉴定材料、科技合作协议书、成果转让协议书、专利证书、行业许可证等)。申报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和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必须提供查新报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一式7份,并附录入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全部内容的软盘1份。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在审查申报材料并盖具单位公章后,向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项目管理处(联系电话:8161041)申报。各申报单位不得将同一(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科技项目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单位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
 


版权所有: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技术支持:江西网达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本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