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奖励
(一)项目分类
1、一般工业生产性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且项目投产后年亩均纳税3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重大工业生产性项目是指项目投产后年亩均纳税5万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生产性项目:
(1)生产国家级名优产品、纳入国家或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
(3)年缴纳税收500万元以上。
3、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特别巨大、经济效益特别好、科技含量特别高的工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工业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投资兴办其具有核心技术的主导产品,税收贡献巨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政策,享受更多优惠。
4、生产性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以下简称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按上述分类方法确定项目类别,以外币投资按验资当天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来确定。
(二)土地供应
开发区采取出让方式供应“五通一平”的国有工业用地。出让土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上市取得,土地价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付清土地价款后,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扶持措施
1、委托贷款支持
企业开工建设时,企业可提出申请,开发区视投资进度分阶段在企业发展、技改补助、科研发展、贷款贴息等方面按5.6—7.6万元/亩的额度给予贷款支持。
2、企业效益奖
自企业正式投产实现税收之日起五年内,一般工业生产性项目年缴纳税收达到3万元/亩以上、重大工业生产性项目年缴纳税收达到5万元/亩以上的企业,由开发区财政按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留成总额的50%给予奖励。
3、规费减免
进区工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交中央、省、市以外的全部予以免缴。
(四)退城进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
退城进区工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重大工业生产性项目享受上述的扶持政策,但计算财政奖励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是指剔除企业进区前三年平均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基数后的地方留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