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doc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