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抚州高新区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务服务功能,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按照权责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透明规范原则,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已编制完成,经管委会审定,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高新区乡镇权责清单共梳理184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26项、行政调解3项、其他行政权力127项。详见附件。
2017年9月27日